防雷装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


近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,明确了各镇(街道)、有关单位的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责任。三水区气象局就相关事项向各企事业单位和办事群众作出提醒。

  一是落实防雷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工作。

  防雷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工作是指: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针对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对防雷安全工作不重视、“先建后报”的情况,区气象局提醒,根据国家气象法律法规的要求,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施工前向气象主管机构办理防雷工程报建手续,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,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,不得交付施工;对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,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,区气象局将对其依法作出处理。如对相关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存在疑问,可向该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。

  二是加强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。

 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、危险化学品场所、人员聚集场所[学校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医院、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幼儿园、客运(火)车站、码头、候机楼、集贸市场、体育场馆等]、旅游景点、文物保护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。

  相关负责人表示,相关重点单位要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,建立健全自查与委托防雷设施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制度,及时排除雷电安全隐患,确保各建(构)筑物的防雷装置合格,取得《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》。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防雷装置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,一般场所防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测。如对本单位防雷安全措施不了解以及需要防雷技术支持,可向五区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