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规定: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
近年来,因雷击造成停工、停电、严重财产损失时有发生,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逐渐增多。市防止雷电专家表示,这大多与防雷装置缺失或失效有关,尤其是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检测。
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规定,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实行定期检测制度。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,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,比如油库、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。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,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,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如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,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。市防雷专家告诉记者,就目前我市的情况看,主动要求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还非常少。
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,应当出具检测报告,不合格的,提出整改意见。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,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,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。而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,对应装却未安装防雷装置的,拒绝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,将给予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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